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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幸福者退让”原则,最早源于经济学和社会学理论,说的是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,处于较好状态的人(更幸福的人)应该让渡部分利益给处境较差的人(不如自己幸福的人)。“幸福者退让”原则主要是追求公平正义,呼吁人性中的同理心和互助精神,促进社会和谐,缓解社会矛盾。现代社会中已经有实践“幸福者退让”原则的例子,比如累进税制,收入越高的人群承担更高的税率,实现财富的再分配。
但这个原则的含义并不仅限于此。在中文互联网上,“幸福者退让”原则还有另一层更为生活化的诠释。也就是,当两方发生矛盾或冲突时,生活境况更好、心理状态更幸福的那一方应当采取主动退让的态度,不去计较,避免冲突。
这个原则背后的逻辑在于:两个对立者中,生活更幸福的一方承担争斗的成本更大,因为冲突升级,不仅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,更可能会因为负面情绪的累积而影响到自己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,因此更有理由选择退让。在这种情况下,选择退让并不是示弱,而是一种高度智慧和情商成熟的体现,显示出一个人能够正确认识到自己的幸福生活的可贵之处,懂得权衡利弊,把维护自己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放在首位。
相反,生活处境不太理想的人往往会采取更为激进的态度,这是因为他们在冲突中的潜在损失相对较小。从他们的角度来看,自己的生活已经处于不太理想的状态,因此在面对冲突时可能会更倾向于采取对抗的方式,让双方都陷入消耗战,最终导致一损俱损的局面,让双方的处境“拉平”,“我不好,你也别想好”。这样,他相对不幸福的差距反而缩小了,反而会得到心理上的胜利感。
但是,“幸福者退让”不应该沦为PUA,要求所有人在争执时都必须无条件地让步。我们也不该用这个原则来指责那些据理力争的人,说“你一定是因为生活不幸福,才这么斤斤计较”。“幸福者退让”的本质绝对不是鼓励人放弃原则、忽视自身正当权益。
“幸福者退让”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边界条件。首先,这个原则仅适用于那些不涉及核心利益受到侵犯的情况,也就是说,当事情只涉及一些次要利益或者面子问题时才考虑使用;其次,这个原则主要适用于一次性的博弈场景,即双方不太可能在未来有持续的交集和往来;第三,这个原则更适合用在与陌生人打交道的情况下,因为与熟人之间的关系需要建立在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,而不是一味的退让。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,选择退让不仅可以保护自己已经拥有的幸福生活不受干扰,也能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情绪消耗和潜在风险,是一种明智的选择,让自己不陷入无谓的争执之中。
也就是说,在原则问题和核心利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,“幸福者退让”原则是不适用的。这时候即便自己的生活状况再好,也应该据理力争,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。因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选择退让,会导致自己的核心利益受到持续侵害,最终反而会影响到自己的幸福生活质量。比如说,当遇到欺诈、侵权等涉及法律和道德底线的问题时,或者在工作中面临原则性的专业判断时,都不应该因为自己生活得更好就选择退让。即便会面临一些情绪消耗和时间成本,也要坚持原则。
在多轮博弈的场景中,“幸福者退让”原则同样不适用。因为在持续的互动中,如果一方始终选择退让,会让对方形成错误的预期,认为可以持续地占便宜或者得寸进尺。这样会助长对方的不合理行为,最终导致自己的利益持续受损。在这种情况下,应该采取适度的反制措施。博弈论的研究表明,在多轮博弈中,最有效的策略是“以牙还牙”(Tit for Tat)策略,即第一次选择合作,此后采取对等反应的方式。如果对方选择合作,我们就合作;如果对方选择对抗,我们就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。这种策略既能维护自身利益,又不会过度激化矛盾,是一种平衡且理性的应对方式。
对于熟人关系,“幸福者退让”原则同样需要谨慎使用。因为长期的人际关系应该建立在相互理解、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,而不是一方不断让步和牺牲。过度的退让可能会导致关系失衡,让对方养成理所当然的心态,认为自己可以任意妄为而不用承担后果。这不仅会损害退让方的自尊和权益,还会破坏双方关系的健康发展。在熟人关系中,更应该通过对话和协商来解决分歧。如果遇到矛盾,双方都应该努力找到一个双赢的解决方案。
老好人是没有出路的。
- 作者:Neo Zed
- 链接:https://musingpages.com/journal/2025/04/15/happiness-principle
- 声明:本文采用 CC BY-NC-SA 4.0 许可协议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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